北区人社〔2024〕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1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3号)和《关于结算下达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通知》(甬财社〔2024〕344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江北区符合申报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引进人才为22人,发放额度为48.5万元,其中高级人才个人单位注册地为区属的,区财政配套承担29.5万元,高级人才个人单位注册地为前洋经济开发区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相关财力在财政体制结算中扣回,合计7万元,高级人才个人单位注册地为慈城镇的,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相关财力在财政体制结算中扣回,合计12万元,指标下达宁波市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辖区企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附件: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汇总表.doc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