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征求县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审查核实意见,下列企业符合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向我中心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2024年8月21日—8月28日联系股室:易门县社会保险中心待遇计发股联系电话:0877-49665280877-4966542附件:易门县关于2024年度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名册(第一批)易门县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