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冷湖世界级天文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冷湖世界级天文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冷湖世界级天文观测研究基地(简称“天文基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成世界一流天文观测研究基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天文基地的望远镜项目及相关单位,第二章管理体制机制第四条青海省政府成立冷湖世界级天文观测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由分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第五条省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设在海西州政府和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第八条成立天文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天文基地望远镜项目入驻标准、天文观测资源配置、数据共享机制等重大事项的科学论证,第十二条申请入驻的望远镜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并实现科学观测后,由省工作专班统筹用于入驻单位等开展联合研究、交叉研究等,第四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三条申请入驻的单位向海西州政府提交望远镜项目入驻申请书,第十六条经省工作专班审议同意入驻的望远镜项目,由海西州政府与申请入驻的单位签署望远镜项目合作协议,不得随意在天文基地内开展《冷湖天文观测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及望远镜项目合作协议内容以外的,青海省域范围内其他天文观测设备和天文基地参照此办法执行,由海西州政府负责落实与相关协议单位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