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各水产养殖企业:为持续提升烟台特色优势渔业品种的市场地位和品牌价值,增强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高我区特色渔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组织我区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辖区内重点水产养殖企业,特别是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合作社,申请使用我市“烟台海参”“烟台鲍鱼”“烟台大菱鲆”“烟台海肠”“烟台扇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确保企业应知尽知,真正把政策红利落到实处,二、请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的企业积极填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工作(具体申报企业指标安排见附件2),提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企业报名表》(含加盖公章扫描件)(附件3),企业根据申请商标类型填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附件4),并附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有商标注册证及质量管理手册、一年内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2月13日前发送至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邮箱,联系人:曹东阳联系电话:0535—8943327邮箱:mpscpzlk@yt.shandong.cn附件1:申报使用企业条件.docx附件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企业报名表.docx附件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