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三)负责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六)负责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工作,(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工作,加强专业艺术人才和特色文化人才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八)拟定文物及其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九)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对外宣传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电行业人才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县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示范户、街区、特色村镇建设,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及重大旅游项目实施、评估和效益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