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府通〔2024〕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筠连县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拟征收筠连县筠连镇柏杨村一组集体土地1.9249公顷,拟征收筠连县筠连镇莲花村六组集体土地0.2336公顷,拟征收筠连县巡司镇巡司村五组集体土地0.2478公顷,拟征收筠连县蒿坝镇蒿坝村四组集体土地0.2893公顷,拟征收筠连县丰乐乡中心村二组集体土地0.7699公顷,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筠府通〔2023〕25号)计算补偿、补助,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计算补偿,本次征收土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计算补偿,四、安置方式人员安置:本次征收土地产生的失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根据《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筠连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筠府规〔2023〕1号)规定进行安置,按照《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筠连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筠府规〔2023〕1号)规定进行安置,由筠连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由筠连县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筠连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