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湘江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建立完善由省领导牵头的省、市(长沙市、湘潭市)、湘江新区一体化湘江科学城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省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重点支持布局在湘江科学城的国家实验室湖南基地、湘江科技创新院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新增的科创产业投资资金重点支持湘江科学城重大产业、重大平台建设,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集聚区,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按政策给予支持,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区,对湘江科学城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突出人才,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支持市州在湘江科学城设立转化成果、项目对接平台,(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长沙市、湘潭市)、湘江新区单列基础设施、产业、科技等重点项目指标,重点用于湘江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境外重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在湘江科学城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