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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口县人民政府 | 2024-12-10
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调查,第三章参保缴费办法、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及年限第十条纳入本办法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各地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起至本办法实施前的未参保被征地农民,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政府缴费补贴年限未满连续15年的仍可继续享受,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时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其按规定应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资金逐年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按批准征地时标准一次性核定15年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已享受一次性补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的,第四章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资金来源:(一)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规定,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负责每年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8%,审计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附件:湖口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资格认定表附件湖口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资格认定表村(居)委会(盖章):村(居)民小组长(签字):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填报时间:年月日户主姓名被征地所在地一、被征地情况原有承包耕地(亩)共被征耕地(亩)现有承包耕地(亩)家庭人口总数现户人均耕地(亩)批准征地部门批准征地时间联系电话二、符合资格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户口城乡属性参保类型(职保/居保/放弃)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不符合原因本家庭成员自愿申请按照《湖口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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