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财政局: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我们编制了《2023年苏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苏州市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二、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2024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市财政局将动态向社会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苏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8号)同时废止,附件:2023年苏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苏州市财政局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