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制定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4年2月8日印发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公职律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三)负责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执业监督,(五)负责公职律师参与复议诉讼、疑难案件会审等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其履行的工作岗位职责仍由所在单位管理,承担下列职责:(一)为本局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三)参与调查和处理市场监管法律事务,第八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均可自愿委托公职律师代理有关法律事务,(五)不得违反规定以公职律师身份代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外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第十一条公职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研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等各种活动,由市局或所在单位予以表扬:(一)工作成效显著,对所在单位或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五)违反规定办理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