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菏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菏财税〔2018〕28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菏泽军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市培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菏泽市体育总会、菏泽市石油燃气协会、菏泽市图书馆学会5家单位具备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非营利组织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菏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