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决定开展2024年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我市职业院校牵头开发、有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的面向职业院校学生的生产实践项目,二、申报限额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每校申报1项,三、工作流程申报学校与合作企业充分沟通,苏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苏州市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动学校优势主导专业和区域内行业龙头、产业头部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市教育局将对入选项目建设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各县级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三)请各地各校严格对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附件1)开展项目推荐,于11月6日前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附件2)、《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条件对照表》(附件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word、Excel稿和PDF盖章件)以“学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文件夹命名,附件: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3.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条件对照表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苏教职〔2024〕15号附件苏州市教育局2024年10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4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