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二、资格审定程序(一)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三、其他要求(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推荐单位核查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2月11日(联系人及电话:付瑜010-68205566高群010-6820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