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65人次纯电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2.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8951.96673万元,3.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367.188705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六批和第七批合计1219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5.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货〔2024〕649号)规定,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732.2万元,7.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规定,8.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市级奖励资金,10.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号)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