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8945.013724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6101.46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2024〕13号)规定,2、按照《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的通知》(沪商规〔2024〕14号)规定,由市节能减排资金安排2442.66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402.94万元,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82.7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735.3万元,5、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6、按照《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2〕5号)规定,7、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796.93889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2024年7月-9月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6617.7662万元,10、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369号)规定,11、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外部截流小区内部分流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373号)规定,12、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408号)规定,13、按照《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7个节能技改项目、14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1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9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2个能源管理中心项目、44个清洁生产审核项目、33个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208.75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