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4〕1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附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11月27日附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及自筹资金等,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全市范围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认定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第八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达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控制数初审并推荐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中央、省属企业单位和职业院校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计划,(三)项目建设单位发生违规使用资金情况,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第十五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