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纾企解困作用,促进企业稳岗扩岗,我县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65号)及省社保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甘社保发〔2024〕13号)有关规定,现对泾川县第一批符合享受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4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和单位反馈核实情况,如不存在影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返还,一、公示对象详见附表:泾川县2024年度失业保险正常企业稳岗返还公示表(第二批)二、公示时间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三、受理部门受理部门:泾川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受理地址:泾川县文体路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8办公室)受理电话:0933-3323357附件:泾川县2024年度失业保险正常企业稳岗返还公示表(第二批)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8日(撰稿:高明彦审核:毛安平编辑:荆文静)附件:泾川县2024年度失业保险正常企业稳岗返还公示表(第二批).xlsx预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分享到:微信新浪微博QQ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