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财社〔2019〕211号、粤人社规〔2020〕23号、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企业申请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向17家企业(惠州市晟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新仁心堂医药有限公司、惠州市右电科技有限公司、龙门县爱心艺华药房、龙门县苏尔托管有限公司、龙门县爱尚家天花店、惠州市泰运达建材有限公司、惠州开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市梦之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知家汽贸(惠州市)有限公司、惠州市百果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龙门华利信会计有限公司、惠州市宝立元新材料有限公司、龙门县悦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仟屹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惠州纶麒伟通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惠州竹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企业及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2-7872261),附件:2024年龙门县第三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名单.xls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