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8〕85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4〕436号)、《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2024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市经信函〔2024〕181号)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附件: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示表乐山市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9日联系电话:0833-252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