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近3年),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督使用,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审核通过的项目复核后,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于每月10日前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备案项目开展复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备案报告文件、拟支持计划备案表及绩效表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拟支持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书面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六、声明经济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报事宜,项目申报联系电话:技术改造处028-86263273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028-86264185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028-64664281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028-86266305附件:1.四川省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期间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请报告(市州存档备查)2.市(州)备案报告资料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11月19日附件列表>>附件1:四川省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期间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请报告.doc附件2:市(州)备案报告资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