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镇(街道):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现将我市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后的《射洪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一、《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市范围内由本级向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具体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征收方式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凡未列入《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四、政府性基金目录实行常态化公开,市直各部门,镇(街道)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附件:射洪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