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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 2022-01-14
承担单位需在20个工作日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第十三条平台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前6个月向省科技厅提交变更申请或备案,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变更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第十六条平台项目延期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备案,第十七条平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备案,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备案,第二十条不能按计划执行的平台项目,由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配套条件落实、经费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对不按时上报相关年度报告材料、不接受监督检查以及变更事项不按照程序提交报告的项目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责任人、专家、科技服务机构等在项目实施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并完成验收,项目验收由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申请,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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