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为确保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记账工作按期完成,全市各参保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于2024年12月26日前完成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及缴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期限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望全市各参保单位、个人相互转告,按期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华亭市税务局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亭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