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发改产业〔2019〕88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核查对象截至2024年11月25日,二、核查标准核查额度、标准及补贴申领条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在江海区的个人购车用户、单位注册地在江海区的单位购车用户向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对象为个人的可以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代为提交申请资料,(三)汽车生产厂商提供的车辆行驶里程证明文件(非个人购买者提供),(四)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及有关技术数据证明文件,(六)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单位购车用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还须提交汽车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车主签字确认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附件1)等材料,四、核查要求江海区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于2024年12月27日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请于截止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车辆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附件: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2.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2月10日附件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doc附件2江发改产业〔2019〕0882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