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和加强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数促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负责统筹指导数促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适时发布数促中心申报通知,拟申请数促中心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发布的重点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理事会应由申报建设单位以及相关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数字化转型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数促中心主任任命等变化情况应按程序通过主管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备案,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组织实施的年度运行评价,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制定发布《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评价工作指南》,通过主管部门将评价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主管部门对数促中心建设单位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核实把关,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数促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第二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数促中心项目申报国家数字化转型重大专项,应由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将对该数促中心进行调整和终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