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县级劳务品牌及县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的公示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经旬阳市版画院申请,专家组评审,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批准,现拟认定”旬阳版画师”为县级劳务品牌,认定旬阳市版画院为“旬阳版画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现予以公示,社会各界群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旬阳市人社局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监督电话:0915-7202535旬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