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件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规定,全区16-65周岁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仅限享受政策人员)和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人员)中的劳动力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现跨省转移就业,务工收入大于1万元以上的奖补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我区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批次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通过个人自主申报、镇村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现拟为本批次拨付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1000元,现将补贴名单予以公示,监督电话:0379—67917678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批次孟津区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统计表.xls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