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惠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12日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二条市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第四条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市工程中心的申报评审、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依托单位应履行市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法人主体责任,第五条市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须为惠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第十条市工程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全职科研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市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市工程中心兼职,第十六条市科技局对市工程中心开展定期评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第二十条鼓励支持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建有市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