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人民政府对金竹河等7个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进行了批复(开政函〔2024〕1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划界范围本次公布为金竹河、沙坪撇洪渠、福安小河开福段、杨家湾撇洪渠开福段、楚家湖、月湖、年嘉湖7个河湖管理范围,二、管理范围河道湖泊有堤防段,三、管理要求为加强河道湖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如下:(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法禁止以下活动:1、填河造地,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四、其他事项(一)金竹河、沙坪撇洪渠、福安小河开福段、杨家湾撇洪渠开福段、楚家湖、月湖、年嘉湖开福段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具体内容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二)本通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河湖管理范围线不作为界定土地所有权的依据,(三)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附件:1.金竹河管理范围划定图2.沙坪撇洪渠管理范围划定图3.福安小河开福段管理范围划定图4.杨家湾撇洪渠开福段管理范围划定图5.楚家湖管理范围划定图6月湖管理范围划定图7.年嘉湖开福段管理范围划定图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