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景山区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集相关项目,本政策适用的申报对象主要包括:1.消费领域商业经营主体,包括商贸流通企业、商业品牌运营商、商业设施运营企业、便民生活服务机构等,申报主体须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运营,二、支持项目按照《若干措施》相关支持内容,对自2023年1月1日(含)起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申报项目包括:1.支持知名首店品牌集聚,8.支持商务服务规模发展,三、资金安排《若干措施》支持项目的金额,同类项目不重复支持,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须退回区商务局,(三)申报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本通知的规定,(四)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申报单位统一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qyfw.bjsjs.gov.cn/#/login)或登录首都之窗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home)线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证,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局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