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该项目资金用于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的贴息,已被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符合条件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占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比重为系数计算贴息资金额(企业贷款利息发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某企业贴息额=某企业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全市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市财政贴息资金总额,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填报《2025年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需自愿进行网上申报,2.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向当地县(区)主管部门递交贷款贴息纸质版材料,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好《2025年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汇总申报表》(附件2),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县(区)评审意见核实的有效利息,(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附件:1.2025年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2.2025年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联系人:产业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