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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淄川区人民政府 | 2024-08-05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2.申报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市财政资金资助总额之比应当不低于2:1,项目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差额部分,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企业和负责人,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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