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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 2024-11-25
由市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将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原件扫描件和公示函、项目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送至区县科技部门,3.区县科技部门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提报的全部材料、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公示函、项目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法规科,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将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盖章公示函扫描件、项目汇总表以及经市科技局盖章后的评价报告发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5.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成果简介要求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采用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联系人:程中美联系电话:7570051、7570021邮箱:skjjfgk@ly.shandong.cn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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