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一)基本条件1.在临沂内注册的法人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有明确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内容和业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年均促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不低于5项(协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2.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组织技术转移相关培训不低于3次,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等,二、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一)认定条件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临沂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二)申请材料申请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材料包括:1.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2.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3.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的专门师资、场所、教材及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机构申报单位填报《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基地申报单位填报《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联系人:孙会联系电话:0539-7030002附件:1.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申报书2.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