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运营管理机构(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企业(或同等荣誉及以上)的,同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文艺工作者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成果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对新建类文化礼堂、拆改重建类文化礼堂、功能提升类文化礼堂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获评省级农村文化礼堂示范乡镇(街道)、省级特色农村文化礼堂、省五星级农村文化礼堂荣誉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和旅游服务技能比赛的文旅企业从业人员,鼓励市场主体单位举办文化旅游活动,同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