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8月27日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运行评价相关工作,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第七条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对企业评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评价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第四章鼓励政策第十二条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能,第十三条对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的企业,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应及时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可参考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