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号)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首次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4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首次任职的正、副校长直接认定为四级正、副校长,现对光明区公办学校新增四级正、副校长职级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校长、副校长拟认定职级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光明区教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联系人:丁毓,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31室,光明区教育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附件:光明区公办学校新增四级正、副校长职级首次认定名单光明区教育局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