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的文件精神和《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74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对蓬江区企业提交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蓬江区经济促进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901室,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