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发改产业〔2019〕882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抓紧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一)核查对象截至2024年11月25日,(三)核查材料补贴对象按照核查通知要求,个人购车用户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位购车用户向单位注册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补贴对象为个人的可以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代为提交申请资料,4.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及有关技术数据文件,6.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单位购车用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还须提交汽车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车主签字确认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附件1.1)等材料,市、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2024年度推广车辆申报材料,上报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报告:包括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车型、运行效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附件:1.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1.2___县(区、市)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1.3__县(区、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核查信息明细表2.《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发改产业〔2019〕0882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2月6日(联系人:卢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