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30日福田区公共信用信息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域内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公共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主体权益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信福分”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信息可溯、内部评价、动态调整、协同运用的原则,第五条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福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局”)统筹协调“信福分”工作,第六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信福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区一网统管系统)的建设统筹和管理,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第七条福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归集福田区信用主体“信福分”相关信息,第九条福田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目录采集和报送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外的信用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信用主体的约定进行采集,第十一条“信福分”相关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为三年,得分定级是指区一网统管系统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按照维度、指标和相应分值等进行计算处理,区发展改革局通过区一网统管系统对“信福分”进行实时管理,第十七条“信福分”结果载入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档案,第四章信用结果应用第十八条各单位通过区一网统管系统或者政府内网查询“信福分”,各单位应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福分”,第五章主体权益保护第二十二条信用主体发现“信福分”信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适当或对其作出的公共信用评价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