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依据《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明溪县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水〔2024〕84号)2.补助对象:重点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农膜使用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等3.补助内容: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的标准补助4.补助标准: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高强度加厚地膜按照30元/亩的标准补助5.申报程序:补助对象需向所在乡(镇)农技站提出申请,项目实施完成时需提交《明溪县2024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项目回收验收表》(附件4)及相关购膜正式发票凭证、土地证明材料、地膜使用回收影像资料等交由所在乡(镇)农技站6.公示期限:长期附件:《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明溪县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水〔2024〕84号)咨询电话:0591-2864155(公开单位电话)监督电话:0591-2813732(公开单位监督电话)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