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对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及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凡承担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送项目的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承担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组织验收的项目(附件2),填写《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认真把关,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三)提交时间: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2月14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三、注意事项1.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基础上,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列入重点抽查对象,凡不填报、逾期不申请组织验收的单位我局将三年内不予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联系电话:68724664、68724667附件:1.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2.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名单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