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二)项目验收将以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将采取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材料书脊打印“202X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公司名称”,(五)依据《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有关规定:1.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五)财政资金材料:1.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以上的和其他有经济考核指标的项目需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其中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应分开出具,2.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3.其他经费收支证明材料)3.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四、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附件:1.科技项目验收名单2.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3.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4.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总结报告5.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6.项目验收材料指引及须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