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4]13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拟推荐连丽如等17位传承人获得“优秀”评估结果,朱绍玉等69位传承人获得“合格”评估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书面方式反映异议材料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邮政编码:101117,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度北京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评估结果》异议反映”字样,2.电子邮件方式反映异议材料发送至:wumeilun@whlyj.beijing.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联系电话:010-55525634附件:2023年度北京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评估结果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8月19日相关附件2023年度北京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拟推荐评估结果复制链接新浪微博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百度云收藏微信腾讯微博百度贴吧豆瓣网QQ好友人民微博新华微博邮件分享我的搜狐复制网址打印微信扫一扫×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