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人社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调查,市人社部门组织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第三章参保补贴标准和保障办法第八条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不按本细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可按本细则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可按本细则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可按本细则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季度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情况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人社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参保缴费补贴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市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足额提取、缴费补贴资金筹集和工作经费预算安排以及资金使用审核监督管理,配合市财政部门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市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其参保缴费补贴及生活补助继续按《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瑞府发〔2015〕2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