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的公示按照福建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的通知》(闽工信产业〔2024〕310号),我厅对各设区市今年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厅党组会研究,现将拟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奖励资金公示如下:序号奖励对象金额(万元)1福州市3352漳州市2803泉州市2404三明市1655莆田市2706南平市2707龙岩市2708宁德市1309平潭综合实验区2010福州新区50合计2030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工信厅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9月2日,联系电话:0591-87807812(产业处)、87829538(机关纪委)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