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文件,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拟对符合条件的3家企业直接精准发放稳岗返还,现将拟可享受此项返还的单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附:企业稳岗返还明细表(返还年度2023年)大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12月10日2024年大余县企业稳岗返还公示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