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绿色低碳等重点任务,规范涉企专项资金管理,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太仓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仓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升级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反馈至太仓市财政局工贸科(地址: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6B1804,邮编:215400,电话:0512-53537925),附件:太仓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