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企业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平台)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各区评价机构工作要求(一)信息审核各区评价机构对相关企业填报的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各区评价机构应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区评价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四)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二是各区评价工作机构要拓展多部门联合、多举措发力工作局面,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和服务工作,三是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及时核实处理企业提交评价信息、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等,四、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即日启动,附件: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联系方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