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优化安阳市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限行区域(一)禁行区:邺城大道、G107、G341、京港澳高速、S301道路合围以内区域(不含以上合围道路),(二)限行区:西北绕城高速、G341、G107、邺城大道、中华路道路合围以内区域(不含以上合围道路),二、管控车辆本通告所称管控车辆是指:柴油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等货运车辆(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应急或特种货运车辆不纳入本通告范围,三、具体措施(一)禁行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二)限行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三)轻型、微型货运车辆继续执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设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的通告》(2019年第4号)有关规定,四、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管控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货运车辆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2020年第1号)同时废止。